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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带薪高温假”:这个可以有
来源:柚乡人才网 日期:2014-03-28 浏览
近日,杭州、宁波等多个城市的部分企业推行“带薪高温假”,引发普遍关注,给燥热的酷暑增添了心灵上的清凉。如何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,“带薪高温假”有无借鉴意义,还需要哪些制度保障?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。

  极端高温下的“带薪高温假”

  热!热!热!7月以来,杭州持续出现罕见高温热浪天气,一轮短暂降雨后,天气再次回归晴热高温模式。
极端高温条件下,部分企业推出的“带薪高温假”立刻引发各界关注。记者从杭州西湖电子集团了解到,从7月26日到8月4日,该公司近千名员工集体放“高温假”,这期间时间可以自由支配,而工资、高温补助等照常发放。
  “趁这10天假期,回家避了避暑,享受一下清凉,照顾一下放暑假的孩子。”5日,刚刚结束休假的企业员工陈述文告诉记者,“公司的这项举措非常人性化,回来干劲更足了。”
“除了新能源开发、保安等一些岗位不能离人以外,其他员工基本都放假了。”西子集团董事长章国经告诉记者,“‘带薪高温假’已经实施了五六年了,我们将假期安排列入年度生产计划中,有计划地推行高温假,并不影响生产。”

  此外,宁波、湖州等多个城市部分企业也相继推行了“带薪高温假”,在网上引发不少网友羡慕。

  “带薪高温假”离劳动者有多远?

  记者从杭州市总工会了解到,高温天气下,即使一部分企业落实了高温补助,但是对劳动者高温下的休息权仍难以做到有效保护。
高温补贴仅仅是用工单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一种“经济补偿”。实际上,劳动者高温下的健康权和休息权更需要被重视。
  然而,“带薪高温假”并未形成一种明确的有法可依的机制。“放”与“不放”,多半是企业高层的权力。“不但没有享受过高温假,高温天气,我们反而更忙碌。”杭州一家快递公司江西籍员工小吴诉苦道。
由于高温天气下,“宅经济”、“高温经济”呈快速上涨态势,一些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反而更加忙碌。现实情况是,这部分最需要“带薪高温假”的劳动者,如快递员、送水工、空调安装员等,处于高温连续作战状态,却很难得到休息或补贴。

  高温下劳动者权益
  仍需制度“护航”

  据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家品介绍,虽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无“高温假”的相关规定,但是2012年出台的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则规定,日最高气温达到40℃以上,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;日最高气温达到37℃以上、40℃以下时,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,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,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。
“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的保护,需要好的制度,更需要严格地执行,需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、卫生行政部门、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,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。”夏家品说。